租赁合同范本.docx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场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信息

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标的物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上述租赁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商场”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该商场用于:商住两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填补】

2.2上述要求系基于商场管理之需,是双方建立租赁关系的前提之一。乙方必须正当从事经营活动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而与上述要求不符,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用途。乙方若需进行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2.3乙方在该商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自 日起(含当日)至 日(含当日)止。

3.2其中租赁期限的前 天为免租期。商场在该期限内供乙方装修及使用,但不计算租金。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的,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乙方还需要按“实际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免租期”相应向甲方补交免租期租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天结算)。

四、租金

4.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 元整(¥ 元)(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另行支付税点)。

4.2押金标准:人民币 元整(¥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10日内,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4.3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具体付款节点为:

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 元,于 日前支付;

第二期租金¥ 元,于 日前支付;

第三期租金¥ 元,于 日前支付;

第四期租金¥ 元,于 日前支付;

依此类推。

4.4租金调整

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4.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6 发票: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之外另行承担,由乙方在开具发票之前向甲方额外支付。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内因乙方使用商场或商场内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用、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费用

5.3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税。

5.4本合同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

六、工商登记

6.1甲方确认,该商场可用于乙方办理作为工商注册地址使用。乙方最多仅可用于一家公司(单位)的注册地址使用。

6.2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将注册地址迁出。如逾期迁出,每逾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0

七、交房与退房

7.1 交房: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开始时将商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双方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虽未签署手续,但乙方已经实际入驻该商场的,视为已经交付。

7.2退房: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

1)甲乙双方验收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退房完成;虽未签署退房手续,但甲方或甲方安排的人员已经实际入驻该商场的,视为已经退房。

2)甲方对乙方返还的商场及设施有异议,但不影响基本居住与使用时,或者双方有其他方面争议时,甲方仍应接收该商场,但甲方在接收商场之后仍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损失、费用等。

八、商场改善

8.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进行装修,但对商场(含墙壁等)本身没有影响的家具、电器等添置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8.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商场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商场进行装饰,但装修方案应征求甲方书面同意。

8.3商场内任何形式的装修、整改须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但甲方的同意主要针对管理因素考虑,不视为对乙方装修、改造行为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装修、整改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商场装修须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幵业。但甲方的验收主要针对乙方装修有无违背甲方要求,并不视为甲方对消防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视为对乙方装修符合消防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的,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5如因装修质量问题对商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正常营业及人身、财产造成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商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9.1租赁期内,乙方自行保障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凭票据由乙方承担。

9.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9.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9.4对于该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转租和风险承担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场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租金);若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借的,乙方应保证第三方与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若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应就在该商场内任何活动或发生的事故,或因使用该商场或其任何部分,或因乙方经营商场或修理该商场内部任何部分或任何固定附着物、装置、线路或管道出现缺损或损毁状况,或因该商场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火警、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或物料溢漏,或因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授权人士、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之行为失责或疏忽,导致任何有关人身伤亡及/或与财产损失或损毁的情况,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由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诉讼、法律程序、判决、损害、费用及开支,承担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10.3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商场免受火灾、暴风雨或台风之毁坏。

10.4乙方不得在该商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场或甲方的经营。乙方不得在该商场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商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场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或物品。

10.5如遇法院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到商场强制执行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拒不执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优先承租

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商场的意向及价格,乙方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合同的解除

1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押金相应无息退还,租金据实按日结算:

1)该商场因城市建设、政策等原因被拆迁、征收征用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2.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商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商场严重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2.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商场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场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商场从事违法活动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的。

12.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或一方违约提前通知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违约责任

13.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2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保全费用、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打印费等),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3.3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3.4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十四、合同联系方式

14.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14.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4.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4.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4.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十五、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十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商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则

17.1本合同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7.4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

(以下为合同签字栏,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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