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隆商贸公司采购合同-古浪县云启商贸有限公司2025022.doc
合同编号:HYL—CG—2025022
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武威恒源隆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古浪县云启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武威市凉州区
签订时间: 2025年 月 日
货物采购合同
买方:武威恒源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军民巷55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数量和价格计算方法:
1.1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
1.2计量单位和方法:件。
1.3乙方供应价格(均为到货含税价)应为行业内最低价格或渠道最低价格,甲方每月进行询价时如发现乙方有高于行业最低价格或渠道最低价格的,乙方应在后续供应中对高出的价格进行减免。
2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2025年4月 日至 2025年4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业主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3运输方式:汽车。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4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电子一票通、检验报告等甲方要求应随货物一并送达的单据。
3.5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
4.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结算单。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验收方式:现场检验及抽样检测。
5货款支付:
5.1货款支付
5.1.1每月的 3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5.1.2货物签认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1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支付审批流程完成后5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5.1.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完成发票审核前,有权拒付相应货款且不会视为甲方违约。
5.2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对公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BPFMNU3G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威武南支行
账号:6205016602100000027
5.3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5.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6.1.2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6.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6.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质保服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实际需求,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6.2.2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相关备品备件及工具等。
6.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应税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6.2.5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乙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首次向甲方开票前5日内向甲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7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乙方的违约责任:
8.1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8.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及时送达甲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有效发票。
8.5因国家税制变动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9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武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1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1.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1.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军民巷55号
联系人: 张国朝
联系电话: 13399352651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或第三方以外的组织和个人透露本合同任何信息,否则,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11.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甲方:武威恒源隆商贸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