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锤法务】文书10:补充协议(解除).docx
补充 协 议
MS15112-1 号
委托 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电子邮件: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区*****路**号******大厦*座**层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一、委托代理事项及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曾于2015年8月7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MS15112号)一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有关法律事务,具体事项如下:
乙方指定 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以下程序:
(1)
(2)
……
例::
乙方指定 律师负责代理上述纠纷的 诉前调解和一审诉讼程序 。
同时约定本案律师的代理费、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确定为:
(1)诉前调解阶段2万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交纳;
(2)如调解成功,甲方应在领取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如双方希望到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诉讼,也可到法院办理出具民事调解书)之日起两日内支付剩余的代理费5000元;
(3)如诉前调解未成功,双方未能就离婚等达成一致意见,乙方继续代理本次离婚诉讼一审阶段,甲方应于立案后两日内交纳剩余的代理费15000元。
本市城区交通费:实报实销
二、本案目前相关情况
甲方已如期交纳与ZX非诉讼离婚调解谈判阶段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
乙方在接手本案后,进行了基本的调查取证,已起草离婚起诉书,并准备证据,也与男方进行过电话沟通调解,及时解答甲方咨询,并已做好起诉的全部准备。但甲方表示希望继续与男方私下调解,尽量不诉讼,因此乙方律师多次修改离婚协议书进行谈判调解。现甲方表示,经与男方及男方家人多次接触谈判,现男女双方准备和好,甲方不再需要继续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三、关于免除甲方后期代理费的约定
因甲方无需再办理离婚,后期代理事项不再发生,根据原协议的具体内容,后期代理费已无收取的必要。现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甲方付款义务也全部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已全部完成,双方权利义务全部解除,全部费用已结清。
四、其它
该协议为对原委托代理协议(MS15112号)的修改及补充,原协议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