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docx
员
工
保
密
及
竞
业
禁
止
条
款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乙方:
证件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由于甲方属于销售行业,所有的经营资源、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均属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和员工生存、发展的基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业务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机密内容,实际上已经成为公司资源的管理者,应当保护甲方的经营资源、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保护企业和所有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销售同行业其他产品,一经发现,马上开除。乙方不得用任何理由接受代收货款或者现金,如有发现,第一次罚款 元人民币(大写: ),累计两次以上予以开除。乙方保证并确认,如辞职或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二年以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二年以内,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
第三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两年内,非经甲方事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二年内,不得抢夺甲方客户,不得利用甲方的供货资源,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第四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业务的期限为下列两种:
1.在甲方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包括一年),其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限为两年。
2.在甲方任职一年以上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再负责赔偿,(甲方可以根据年度最高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如无法计算甲方经济损失,就以乙方侵害甲方经济权益所得为赔偿标准;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第六条:乙方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离职后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影响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约定的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字并捺印):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