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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买方)宁夏星耀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卖方)任照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第一条、供货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乙方所供木材主要以杨木木方和杨木板条为主。

2、杨木以单价1250 元人民币/每方向甲方供货

3乙方负责装车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4. 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的入库单为准。

5. 具体供货规格以附表为准(附表1)。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下定单,乙方不得延误,影响生产,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质量验收标准:所有木料按照甲方要求规格尺,木料检尺时只能允许有正2毫米的误差尺寸合格率和四边上线率必须达到96%以上; 不能有蓝变发霉、虫眼、树皮等质量问题,如出现质量问题,扣除有质量的木料,最终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送货单为验收标准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定金10000乙方发货后,需通知甲方乙方支付剩余款。特殊情况双方可沟通协商付款时间。

第四条、对木材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木材有虫眼等质量问题,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木材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一旦下订单生产,不得中途退货。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如因乙方提供的木材的尺寸、材质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与合同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因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限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及时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自2024 5 30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宁夏星耀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青铜峡镇艾山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魏立涛

电 话:15109630222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

帐 号:1200001977806

税 号:91640381MADEBJPB4F

乙 方

单位名称:

地址:甘肃省民乐县杨坊乡杨坊存石庄组

法定代表人:任照川

电 话:138306229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古支行

帐 号:6228483638408695975

税 号: